李先生是兆豐銀行信用卡持卡人,七月接到銀行通知逾期未繳卡費,便依客服指示,委託母親去他行臨櫃繳款,總金額約四萬七千多元。之後他接到客服來電說未收到款項,便傳真匯款單據證明已繳款。「銀行看了單據後說帳號有二碼寫錯了,可幫忙調帳,但要先簽一張聲明書,註明若調帳有問題,要持卡人承擔損失金額。」李太太說。李太太接著說:「兆豐審核帳務應有問題。我照客服說的在戶名寫上名字,銀行竟未發現戶名與帳號不符,而讓這筆款匯到別人帳號。且我都出示匯款單據,就是一個證明,不應還要我寫聲明書。」她因此拒絕簽該聲明書。幾天後,李家收到一張兆豐的通知,稱已協助把款項退回,清償七月信用卡款,但銀行仍強調日後若有問題,持卡人仍須退還該筆款項。客服指示惹議
記者查兆豐信用卡繳款須知,若臨櫃繳款,匯款單上須填寫解款行為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財富管理處」,帳號則是一組繳款編號,收款人為「兆豐國際商銀一般信用卡」,再對照客服請民眾填寫的匯款單,發現收款人的戶名並非填銀行,而是填個人名字。兆豐銀行說,客服確實請民眾在收款人戶名改寫持卡人姓名,非依繳款單規定填寫,主要是日後若民眾有匯款問題,可以此單據做為憑證。而銀行給持卡人的銷帳編號,其戶名皆為兆豐銀行,所以在審核款項入帳時,僅會確認編號,不會核對戶名,故不會發現有誤。日後將予以改善。可拒簽改訴訟
銀行局表示,通常民眾至銀行匯款須戶名與帳號符合,但此案是屬信用卡的銷帳編號,非民眾實際的開戶帳號,才會引起誤會。但兆豐客服未依繳款須知告知民眾填寫正確的收款人戶名,以致發生爭議,將請兆豐改善。民眾若遇類似情況,可直接向銀行局反應,會協助溝通。曾任法官的王有民律師說,實務上法官審理案件時,從一張匯款單據並不能證明事情的原委,若民眾不願簽聲明書,可持該單據及訴狀,向法院提起「確認債務不存在」的訴訟,經由法官調查確認該筆帳務無誤,順利清償卡費。(撰文:徐子倫)

李太太說當初填錯帳號,兆豐竟無立即通知她更正,質疑款項若出問題誰要負責。(張文玠攝)

兆豐銀行解釋,依內部規定須簽此聲明書,但若用戶拒簽,可採個案彈性協助。(資料照片)

李太太不滿的說,這張聲明書上的規定根本沒有保障她的權益。(投訴人提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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